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疾病库 >> 护理治疗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药品打假为何这般难?
2015-12-24阅读:9042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药品销售整环节,应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视线……

日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在近日公布了抽检结果。结果显示,包括清远在内的多个地级市药品市场上存在劣药,其中氯霉素滴眼液多个批次被检出不合格。据了解,本次共抽检了1322 个药品品种的8201 个批次,其中全省有280 个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50 个品种319个批次的药品为劣药。清远药监系统表示,对于抽检发现的假劣药品,已经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追查假药来源。

从修正药业虚假宣传,到狂犬病毒疫苗造假,再到铬超标的“毒胶囊”,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药品安全事故频现。相比之前的药品安全事故,不合格药品显得有点太低级了,可是,其中潜藏的隐患却不能不引起重视。

笔者认为,药品市场的消费者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而药品贩子和药店,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家。药品销售的整个环节,应该作为公共安全列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视线,上升到生命权保护的高度。

虽然之前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要求打击假药,事实上,取得的效果却极其有限,很多假药仍然在药店和医院大行其道。事前监管显得很是乏力,只能寄希望于有力的事后严惩。

但查阅我国相关法律,一个现实是,制售假药犯罪成本过低。《刑法》第141 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在50 万元以上,则应当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名参与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警员称,被判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售假药者,一般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缓刑。往往打击行动还没结束,早期抓获的制售假药者已缓刑获释,甚至重操旧业。显然,1997年制定的法条对今天的制售假药者形成的威慑力还是有限的。制售假药,应当提升到与投毒罪相等的高度,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条文能与时俱进,进行修改。

打击假药,自然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执法弊端。事前监管失效,事后惩罚又乏力,这正是药品打假的难处所在。如果不制定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哪怕掀起一波打击假药新高潮也是于事无补。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