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疾病库 >> 疾病病因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皮肤病外用药使用原则
2015-10-19阅读:9231 学员编辑 收藏

……

(1)急性期皮损不能用刺激性药物,涂药时避免用力摩擦,以减少刺激。

(2)肿胀明显或有渗液的皮损可采用湿敷的方法,使之收敛,减少渗出。湿敷间歇期用糊膏,不用油膏或洗剂。1 次湿敷面积不得超过体表总面积的1/3,应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3)单纯红肿、无渗液的皮损不能用油膏,可用洗剂、粉剂或糊剂。

(4)亚急性皮损可选用霜剂、油剂、洗剂或粉剂,不宜用软膏。

(5)慢性皮损皮肤浸润肥厚、苔藓化、角化或皲裂,适宜使用油膏或加用角质剥脱剂。

(6)皮损并发感染时,应先治疗炎症,待感染控制后再治疗皮肤病。炎症期不能使用刺激性的外用药。

(7)选择外用药宜从低浓度开始,并在小面积使用。表皮剥脱或有溃破的皮损,药物容易被吸收,因此,用药后要注意局部及全身反应,并注意药物副作用,刺激性强的药物要慎用。

(8)用药前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避免使用致敏性或刺激性强的药物。

(9)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部位用药也有所不同。婴幼儿、女性面部皮肤娇嫩,用药后容易被吸收,也容易受到刺激,应选用浓度低、刺激性小的药物。面部及暴露部位不使用引起色素沉着的药物,以免影响美观。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