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疾病库 >> 护理治疗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化妆品皮炎处理3原则
2015-12-24阅读:9686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由于所接触物的性质、浓度、接触方式不同,皮损的形态、范围及轻重程度也不同。……

由于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发生化妆品皮炎的机会增多。

由化妆品引起的接触性皮炎称化妆品皮炎,根据病因分刺激性皮炎和变应性皮炎。前者是由于皮肤粘膜受到强烈刺激引起,一般在接触化妆品后几分钟即可发病,后者是由皮肤过敏,发生变态反应所致,一般在接触化妆品4-25天后发病,属IV型迟发性变态反应。

由于所接触物的性质、浓度、接触方式不同,皮损的形态、范围及轻重程度也不同。

一般在接触部位可见境界清楚的水肿性红斑,表面可有散在的红色小丘疹,严重者可发生水疱、大疱,疱破可形成糜烂面。

面部的接触性皮炎与湿疹相鉴别:前者皮疹单一,后者皮疹多形性,界不清,病程长,斑贴试验阴性。

处理原则:

1、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

2、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

3、避免再次接触明确的致病物质。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