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三岁男童在“黑幼儿园”内就读时摔骨折,父母接其放学时发现此事,并送入医院治疗。孩子上幼儿园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异常表现。
回顾:三岁男童“黑幼儿园”摔骨折竟不送医救治
岁男童在“黑幼儿园”内摔致骨折,老师未及时送医救治。等到父母接其放学时方发现孩子大哭,经了解后才知道此事。事后,愤怒的孩子父母向这家“黑幼儿园”讨要相关治疗费用未果,便将“黑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近日,昆山市少年庭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受害者小新(化名)是一名三岁男童,因其父母平时上班较忙,无法加以照看,便将其托管于小区附近的一家幼托所内。该幼托所为本案被告李某开设,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幼托所场地系李某向他人租借的一套房屋,内仅有三名成年工作人员。
某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小新在幼托所内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并放声大哭。之后李某将小新带去附近的一家小诊所检查,医生说孩子可能骨折了,李某试图打电话告知小新的妈妈张某,但没能打通,在未给小新治疗的情况下,李某又带小新回了幼托所。
临近五点钟,张某来接小新放学,发现小新正在哭,才知道小新受伤的事情,并立即将小新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新因此次事故造成左胫腓骨骨折,治疗期间,被告李某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后小新父母带着小新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小新需伤后一人护理三个月,营养期限三个月,小新妈妈张某多次向李某讨要护理费、营养费等无果,便诉诸法院。
法官:幼儿园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小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将其送入被告李某开设的幼托所内,双方形成委托监护关系,虽该幼托所未办理工商登记,但被告作为该场所的经营者,扔应对小新在幼托所期间负有监护义务,应承担被监护人身安全的责任。现小新在幼托所就读期间受伤,而被告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故应对小新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当下,在“黑幼儿园”内就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黑幼儿园”因其价格低、无门槛,对很多工作忙、收入少又没时间照看孩子的工薪家长,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极具吸引力,但这些无办学许可证的托儿所、幼儿园往往硬件设施不到位,场地活动空间狭小,工作人员既不充足也不专业,未经消防、卫生部门审查便挂牌经营,存在诸多隐患,易发生安全事故。在此,法官呼吁广大未成年人家长,谨慎选择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莫要一味贪图便宜而牺牲了孩子的安全。
专家提醒:多关注孩子3异常信号
1.身体伤痕异常
孩子通常容易被划伤、擦伤或碰得淤紫,但如果孩子身上的伤过多,父母可能就要探究一下原因了。孩子可能会羞于承认被欺负了,但是父母需要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
2.对待玩具异常
孩子对待他喜欢的小熊、小狗玩具会有异样的行为,他平时会玩给小熊喂饭、给小狗盖被子的游戏,但现在的游戏行为会跟原来有所改变,他会对着玩具指指点点,“你为什么不听话,你排在后面”,更有甚者,他会动手打玩具。他在幼儿园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有可能在他的游戏的过程当中有所体现。
3.晚上爱做噩梦
如果孩子真被人打了或看到别人之间有打架的行为了,孩子就害怕了,他有可能会出现做梦惊醒的现象。当有这种情况的时候,父母应该就是尽快地跟老师或是其他父母进行交流,了解孩子在班里的交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