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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2015-12-15阅读:9462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山东《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提出要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 年)》指出,将加大残疾预防力度。按照《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市开展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方案》提出要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0~6 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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