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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能怀孕吗?
2015-12-10阅读:9812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停药后半年以上,方可正常怀孕,在治疗期间或停药不足半年进行受孕,不仅不利于孩子的生长……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停药后半年以上,方可正常怀孕,在治疗期间或停药不足半年进行受孕,不仅不利于孩子的生长发育,而且也不利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身心健康,严重者还会对患者的生命构成威胁,因此,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受孕,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那么红斑狼疮怀孕期间需要留意什么?

1.医生必需留意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的活动程度、妊娠并发症及胎儿发育情况,留意有无死胎。定期检察血、尿陈规及血沉、C反应蛋白、补体,必要时作免疫学方面检察。如患者临床症状及实验指标提示患者病情有加重趋势,应尽早劝说患者中止妊娠。

2、有下述指征,如母亲无菌性髋关节坏死、产前子痫、胎儿窘迫、头盆不称、胎儿横位等,应行剖宫产。整个妊娠期及产褥期都应严密监测,积极治疗。患者应在系统性红斑狼疮专科门诊及产科门诊同时定期随访。

3、服用泼尼松一般不会引起先天性畸形,但早期妊娠时服用细胞毒药物有引起先天性畸形的危急,故避免给以免疫抑制剂。

4、安排最佳的妊娠时间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静止期,虽然不能保证此后疾病一直处于静止期。应强调的是即使在静止期5-6个月后妊娠,仍有10左右的患者狼疮突发。

5、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突发的可能性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病情越轻,突发的可能性越小。医生必需把握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保留妊娠的指征。

红斑狼疮是一种发病原因其实复杂的自身免疫类疾病,免疫攻击性的时间持续会格外的长,需要长期的治疗,综合的调理。中西医结合治疗红斑狼疮全面综合治疗,效果更好。红斑狼疮患者要坚持治疗,不要自行加药、减药、甚至停药。饮食一定要合理,休息要规律,适当的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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