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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过期药品千万别买!
2011-06-28阅读:9616 学员编辑 收藏

按照惯例,药品在有效期限前3~4个月是可以退回厂家的,有的药店受利益驱动,卖即将到期的药品,虽不违法但应明确提示消费者。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剂科高淑艳主任提醒说,按照惯例,药品在有效期限前3~4个月是可以退回厂家的,有的药店受利益驱动,卖即将到期的药品,虽不违法但应明确提示消费者。

生活中,很多人购买药品时并不习惯看包装上的有效期,买了快到期的药品,自己也不在意。解放军306医院急诊科前不久,就曾接诊过这样一位张姓患者:老人随全家外出,突然感觉胸前区压痛,因怀疑心绞痛发作,赶紧掏出1片硝酸甘油放入口中舌下含服,可未出现应有的舌尖灼麻感,等了2~3分钟,他又含了1片,仍未见反应。细心的家人拿起药瓶一看,已过期近两个月,于是赶忙送医院救治。

因此,无论是平时买药还是吃药,都要仔细观察药品是否快到期,以免发生不测。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赵志刚主任还特别强调,虽然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安全服用,但是濒临有效期限的药品,其有效成分会大大降低,减弱药效,就像食品一样,时间越长营养价值越低。而某些药品超过保质期后,不仅药效没有保证,还会有毒副作用。比如,口服青霉素类药物阿莫西林,存放时间过久会分解出杂质,其聚合物将导致局部过敏反应。

如果消费者买药时不注意日期,买回这种药吃了没几天就过期了,扔了太可惜,尤其是对那些特别会“过日子”的老年人来说,就更舍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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