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疾病类型 >> 禁忌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恐怖症,恐怖症注意事项
2018-01-15阅读:9805 学员编辑 收藏
一、恐怖症的饮食和注意事项
1. 恐怖症的饮食注意事项
2. 恐怖症的其他注意事项
二、恐怖症的简介
三、恐怖症的高发人群和危害

恐怖症的饮食和注意事项

1、恐怖症的饮食注意事项

饮食适宜:

1.1、宜吃一些养心安神的食物。

1.2、宜吃高蛋白食物。

1.3、宜吃高维生素食物。

饮食禁忌:

1.1、避免油腻食物。

1.2、避免油炸食物。

1.3、避免高盐高脂肪食物。

1.4、避免咖啡因。

1.5、避免饮酒。

2、恐怖症的其他注意事项

2.1、解释性的心理治疗,以解脱患者的精神负担使患者对疾病有正确的认知态度,增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

2.2、全面了解患者所恐惧的物体、境遇的范围,对患者所表现的焦虑或恐惧反应,应给予同情与帮助,切不可取笑、指责、威迫,以免更增加患者心理负担。

恐怖症不能吃什么,恐怖症的注意事项

2.3、在与患者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上,护士可陪同实践、鼓励患者面对恐惧的物体或处境,应鼓舞勇气,逐渐的加以锻炼克服它。对每次取得的成功要加以鼓励,增强其信心,以致最后战胜疾病。

2.4、脱敏法的护理,其操作过程包括肌肉松弛训练、等级结构训练和以上两者配对结合三个步骤。操作方法,首先让患者闭眼睛坐在椅子上,尽量保持松弛状态。然后教患者握紧拳,越紧越好,接着松开,反复这样做让松弛感沿着手指、手掌、前臂……扩散,经过多次训练,直到听到指令就出现松弛感。第二个步骤是调查患者对哪些东西害怕,然后根据所引起焦虑或恐惧反应轻重不等的程度,依次排列等级结构。当患者告诉他已经完全松弛了,医生就要他想象起等级结构中最轻松的一种物体或景象,如不出现焦虑或恐惧,就指令他想象上一级的物体或景象,直至最重一级也不出现焦虑或恐瞑为止。在此过程中哪一级出现焦虑或恐惧,就退回到不出现反应的一级或暂停治疗。治疗成功的患者即使在真实的生活中遇到同样的境遇,也不出现焦虑或恐惧。

2.5、教会患者掌握自我催眠法。患者面对恐惧处境时,采用自我催眠,如闭上眼睛做深呼吸,或依次数一二三……排除思想杂念使自己保持放松状态。

2.6、配合药物治疗,如给氯硝西泮或阿普唑伦,使肌肉松弛或紧张减轻。

2.7、心理素质的锻炼与培养,尤其是家庭成员负有主要责任,特别是从小就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品质。要克服过分溺爱、袒护,把孩子养成胆小、怕羞、依赖、内向的性格。往往第一次对物体或境象发生焦虑发作,是与大人以往不良教育,指责、恫吓、袒护,在幼小心灵埋下烙印有关。恐怖症一般预后良好,如家庭成员同样患有恐怖症,小孩预后较差。

2.8、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因恐怖症可伴有焦虑情绪,常回避与所谓的事物接触,严重时积年累月足不出户,易产生抑郁情绪和自杀行为,故应引起注意。

恐怖症不能吃什么,恐怖症的注意事项

恐怖症的简介

恐怖症是以恐怖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种神经症。患者对某些特定的对象或处境产生强烈和不必要的恐惧情绪,而且伴有明显的焦虑及自主神经症状,并主动采取回避的方式来解除这种不安。患者明知恐惧情绪不合理、不必要,但却无法控制,以致影响其正常活动。恐惧的对象可以是单一的或多种的,如动物、广场、闭室、登高或社交活动等。本病以青年期与老年期发病者居多,女性更多见。国外报道一般人口中的患病率为6‰(1983),我国各地调查患病率的平均值为0.59‰(1982)。但1969年Agras的研究报告的患病率为77‰。

恐怖症的高发人群和危害

高发人群:以青年期与老年期发病者居多,女性更多见。

危害:

1、加重精神疾病,恐怖发作时往往伴有明显的植物神经症状。当事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处境,恐惧反应与引起恐惧的对象极不相当,他本人也知道害怕是过分的、不应该的或不公道的,但并不能防止恐怖发作。例如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患者就会出现紧张和害怕感,不敢与人交谈,甚至对视。

恐怖症不能吃什么,恐怖症的注意事项

2、工作效率下降,恐惧症患者的担忧可能仅仅集中于个别症状,如心慌或感觉要晕倒,也常伴有继发性恐惧,如害怕自我失控、会死或会发疯。明知别人在同样情境不会感到危险或威胁,但不能减轻其焦虑。患者只要设想进入恐怖处境,就会产生预期性焦虑,导致留意力不集中、理解能力下降,学习效率降低,从而影响人的工作状态,甚至产生自卑情绪。

3、降低机体免疫力,恐惧症发病时,常会出现头痛,头晕,心烦,恐慌等症状表现,有时还会伴有恶心,呕吐等。这种长期的精神不稳定会降低机体的免疫力,内分泌失调,轻易导致多种疾病的患病风险上升,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胃肠疾病等。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