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随时信息获取
咨询热线:
133-4395-1568
上期完美收官
面授现场 期待精彩下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参考文库 >> 心理健康 >> 婚恋心理 >> 列表
搜索 收藏

我的收藏

请先登陆
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办
2017-03-31阅读:9623 学员编辑 收藏

小编导读: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办?一对新人结婚后都是期望幸幸福福走下去的,但是现实生活难免有许多的可能。那么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办?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办

一、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办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必然是不幸福的,没有感情的婚姻走到尽头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不去管其中有怎样的恩恩怨怨,也不去管到底孰对孰错,就让一切轻轻的来,轻轻的走。

婚姻是平淡的,要与吃饭、穿衣、睡觉等琐碎的事情连在一起。很多人都是在被爱情冲昏了头时,匆匆走进婚姻里。有人说婚姻本身是需要冲动的。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结婚后,难免就会有婚姻走到尽头时。当俩人决定各奔东西时,是优雅的说声再见,还是打上一架然后老死不相往来?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和事,所以我们不必去强求谁为谁过多的付出,还有谁没有去珍惜一切。婚姻的尽头希望各自一路走好!

婚姻就像穿鞋,不合脚的鞋子就是穿在了脚上,也会束缚了你的步伐!如果硬要穿着这只不合脚的鞋子继续往前走,最终受伤害的是你自己的脚!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夫妻双方此时已无话可说,都已感到身心疲惫,是否有趁早走出婚姻大门之想;是否还会维系着这种无爱婚姻;常言说得好,婚姻就象是脚上穿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的脚知道,外表看起来和谐美满的婚姻不一定就是风平浪静,也许在婚姻这条路上早已经是背道而驰了;抛开一纸婚书的责任,让没有感情的婚姻彻底解脱。我们不必生活的这样累,也许美好的明天会在不远的将来。

婚姻到了尽头,没有什么过多的理由,因为大家都各自没有了共同语言,面对着各自最熟悉的陌生人,我们不要回头,即使里面纠缠了太多的责任和无法割舍血浓于水的亲情(孩子)虽然这亲情是无辜的是可怜的。但是长痛不如短痛,与其明知道勉强下去的结果还是要面对现实,不如就干脆的去面对现实。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可能还会想起往昔的甜蜜和幸福;婚姻是信守的一种承诺,当这种承诺成为一种负担,每个人都会选择逃避,就如没有感情的婚姻一样,最终各自解脱在茫茫的人海之中!

二、注意离婚后的不良心理

1、自卑心理

离婚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个不小的人生打击,并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震动。一个普通的离婚者,会从默默无闻,成为所在单位的“新闻人物”。另外,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他们要承受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和心灵创伤,并由此产生自卑感。离婚者从踏上离婚之路开始,就一直在荆棘和泥潭中挣扎。如果长久在自卑的重压下生活,人的心灵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一蹶不振。

2、孤僻心理

离婚者常常有意无意地将心里的痛苦埋得更深。他们不愿意、实际上也难以做到与正常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与他们的亲人也不例外。离婚后的独身者,从形式上看,似乎又回到了单身生活形态,但他们的内心世界早已不像以前那样轻松、愉快。他们心中已有许多无法对人言说的愁苦和哀怨。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自我封闭,极有害于心理健康,也会使人丧失斗志,缺少生活信念,产生逃避现实以至厌世情绪。

3、仇恨心理

从主观愿望讲,大多数离婚者都想抛弃旧的一切,可事实上,他们却难以摆脱那种阴影。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已经成为他们个人生活史的一部分。旧生活的“伤口”遇到“阴天下雨”,还会隐隐作痛。这以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会鄙视、憎恨对方,也会仇视那个第三者。这种仇恨心理一旦爆发,很容易酿出形形色色的暴力事件。离婚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夫妻的婚姻关系。人们常把离婚看成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是解脱心灵痛苦的有效措施,其实不然。虽然离婚割断了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痛苦从此不复返,离婚有可能会使人陷入感情和心理的新危机。

4、痛苦心理

婚姻破裂带给离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外,还有其必须面对“半个家”的现实。首先是经济收入减少了,以前两个人共同维持的生活,现在只能靠一个人;其次是家务劳动增加一倍。带孩子的一方,更是当爹又当娘,倍感艰辛。与此同时,许多正常家庭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感情交流、家庭温暖,包括性生活等等一些基本的欲望都无法满足。特别是看到别人成双成对时,心里更难过。在如此重压之下,他们怎会不感到人生的痛苦?

版权声明:部分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涉及的药方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盲目试用,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如需了解专业中医常识、对症下药,请加客服,进入老师的视频直播间免费学习,免费咨询!
康源热线:400-609-6111(400免费电话)
客服咨询:15603951551(产品咨询)、13343951568(培训咨询)
微        信:kymyjqw(公众号)、13343951568(个人号)
线上课堂:下载“千聊”app,搜索“康源.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康源晶月&爆品中医实战特训营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22021975号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24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22-0039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2131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豫郑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2188号